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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2020-09-07 浏览次数:366   

一、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原则:
1、洁净度,温、湿度及其精度相同或相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便于洁净度和温、湿度的控制。
2、距离较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系统,可减少系统管道的长度和管道交叉。
3、有条件时可将4级、5级单向流和6级、7级、8级非单向流组成混合流净化空调系统。
4、洁净室不宜与一般空调房间合为一个系统。
5、使用规律和使用时间不相同的洁净室不宜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
6、产尘量大、发热量大、有害物多、噪声大的房间宜单独设计为一个系统。
7、混合后会产生剧毒、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房间不应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
8、有剧毒和易燃易爆的甲、乙类房间应单独设系统,而且应为不回风的直流系统。
二、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
1、工艺设备的局部排风系统不宜过大,每个排风系统的排风点数不宜过多,这样排风管理调节方便,排风效果好。
2、一个排风系统不宜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净化空调系统。
3、混合后产生剧毒、爆炸、火灾、凝水、结晶和有害物的排风不应合为一个排风系统。
4、使用规律不同房间和设备的排风不应合为一个排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