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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2019-05-15 浏览次数:225

一、总体目标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2018年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工作思路
进一步完善我市抗霾攻坚工作机制体系,明晰各方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协调联动、协同治理、协同监管的高效工作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构建抗霾攻坚监控、会商、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巡查-交办-整改-复查的问题解决机制。完善专家顾问机制,聘请专家团队定期来我市进行分析把脉,及时科学指导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对污染天气提前发布管控通知,确保轻污拉良、重污削峰。修订出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我市季节性污染特征,按照“冬病夏治”、“夏病冬防”、“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燃煤、秸秆焚烧、臭氧、扬尘、机动车等重点领域污染问题,提早部署,提前采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点位和重点时段,对重点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方案。继续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扣款的考核工作机制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我市蓝天保卫战。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
1.消除重点地区棚户区低空面源污染。采取治本之策,11月底前完成1.2万套棚户区和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彻底消除重点区域内散煤劈柴燃烧导致的低空面源污染。重点完成铁西区的宁官村、四王村;浑南区的孤家子、营城子地区等重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全市所有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升级建设工作。
2.进一步扩大型煤替代范围。加快我市型煤销售市场化体系建设,结合现有的散煤销售网点,探索建设我市型煤营销体系。4月底前,继续实施重点区域棚户区和村屯内1.6万户居民型煤替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已替代区域不出现反弹。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和补贴政策方案”。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制定区域内的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3.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商品煤质量应符合《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全市范围内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0.6%的散煤。加大对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煤质的检测频次,全市用煤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报验制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
4.全力整治散煤销售点。3月底前,制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点整治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整治工作。9月底前,以社区、村屯为网格,建立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村屯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入型煤替代地区。
5.加强征收及拆除工地管理,禁止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工地。组织加强对征收及拆除公司的管理,征收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劈柴等可燃垃圾要日产日清,从源头治理劈柴燃烧行为。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劈柴等可燃垃圾流出征收及拆除工地的,对征收及拆除公司实施约谈、处罚直至取消其在我市征收及拆除施工的资格。
(二)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
1.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对20蒸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实施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底前,完成总计20000蒸吨的大型燃煤锅炉脱硝建设工程。10月底前,制定供暖燃煤锅炉错峰起炉工作方案,并组织供暖单位落实。
2.继续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完成110台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四环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拆尽拆。对列入淘汰和改造计划的供暖类锅炉,5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查封,10月底前实施完毕。对于生产供气锅炉,8月底前全部查封,10月底前全部拆除。三环内和重点区域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用于生活和采暖。
3.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销售;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
(三)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
1.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3月底前,确定2019年全市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重点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大力支持原有热电联产项目扩建背压机组和大型燃煤热源配套建设背压机组。2019年全市燃煤总量保持去年同期水平。
2.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燃气保障能力。扩大电网覆盖范围,加强供电能力建设,满足煤改电项目需求。协调落实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优惠气价、电价政策。
3.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4%。
4.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去产能、调结构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四)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
1.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工地、征收(拆除)工地等扬尘管理。3月底前,印发《2019年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我市建筑扬尘治理第三方考评系统,对计划开工的建筑、市政、地铁工地落实“七个100%”情况(工地四周100%设置规范围挡、围挡内侧100%设置喷雾设施、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和裸露地面100%软覆盖、工地内行主干道100%硬覆盖、工地出入口100%设置地埋式轮胎冲洗设施并清洗夹带泥沙驶出工地的车辆、工地驶出渣土车辆100%密闭苫盖、工地内100%安装扬尘监控视频探头设施)进行考评,不达标工地不得开工建设。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落实房屋征收与拆除交接制度,加强对已办理征收和拆除交接手续的房屋拆除工程的扬尘管理,对全市建筑、市政、地铁工地落实“七个100%”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限期实施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直至取消在我市投标资格。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达不到扬尘防控要求的,不予批复。加强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管理,并实现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2.充分发挥270个扬尘数字化管控系统抓拍及实时监控的作用,适时出台沈阳市扬尘污染物数字化管控管理办法。
3.加强各类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管理。完善全市各类物料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理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密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采取苫盖等软、硬和综合提升的方式,完成建成区内86万平方米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完善“三环、三带、四楔、南北绿廊”绿地系统,实施人工造林15万亩。
4.严厉打击渣土及粉尘物质运输车扬尘违法行为。按照《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实现运输企业及车辆清单目录制管理,禁止没有纳入清单目录的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流体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工作,对未完成密闭改造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同时规范新车入市标准。实施智能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纳入散流体运输车辆GPS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车辆企业管理、车辆信息管理、GPS车辆定位、历史轨迹回放、电子围栏及其他统计查询功能。3月底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车辆未冲洗、未按要求密闭改装、超载、沿途洒落、乱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
5.对建筑渣土排放点位和路线实施精细管控。4月底前,完成全市临时建筑渣土专用排放场地设立工作,并进行公示,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全市渣土排放点分布情况,为每处建筑工地划定固定的运输线路。实现定点排放、按线运行、源头治理、规范管控。
6.加强石材加工、家具制造、铝合金加工等易扬尘行业管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切割、焊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实施园区化集中管理,完善粉尘污染治理设施。
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继续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重点保障各类施工工地周边、易污染街路和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扬尘控制,根据气温和污染情况,在非冬季采取洒水、雾炮降尘等有效手段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城市可机扫道路机扫率在保持90%规范化作业的基础上,逐步向符合机扫条件的三、四级街路拓展。建设道路扬尘移动监控系统,在出租车上安装扬尘实时监控装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
1.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3月底前,建立石油化工、橡胶、医药制造、汽车制造和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企业和张士化工园、沙岭工业园和新民胡台工业园三大重点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台账。4月底前,印发整治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五大行业、三大区域”中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未按时完成治理工程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开展汽车修理企业、4S店喷涂有机废气专项治理行动。3月底前,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4月底前,对无照、不具备钣喷条件从事钣喷作业、未经审批、验收从事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3.开展露天烧烤取缔和餐饮油烟整治。3月底前,印发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彻底取缔露天烧烤摊点,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易发、多发和问题反弹点位,实行定人、定时值守直至彻底整改到位。市执法督查组对各区露天烧烤整治情况开展抽查,通报严重问题点位。对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及商贩,依法查处。重点整治存在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取缔地排烟道。
(六)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
1.建立完善沈阳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6月底前,联合制定发布实施《沈阳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我市柴油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攻坚目标,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及区县市政府相关责任。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0%,基本消除我市注册的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年检车辆100万辆,合格率90%以上。
2.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一是实施新车和转入车排放管理,严控源头污染。以新车环保一致性查验为抓手,在柴油货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达不到我国现行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允销售和注册登记。同时,强化转入车辆环保前置管理制度,外埠转入我市的柴油货车未按规定通过排放阶段查验或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业务。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柴油货车抽检频次,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利用遥感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采用“双随机”模式,对行驶车辆、车辆集中停放地、重点单位以及维修场所进行监督抽测。重点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维修企业篡改破坏OBD系统、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年底前抽查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其中,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环保监督抽测柴油货车数量每年不少于1000台。三是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I/M)制度体系,排放检验机构(I 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 站)进行维修治理。经 M 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 I 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实现环保、交通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6月底前,制定强制注销方案,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或经维修治理后仍无法通过检验的车辆实施注销管理。四是6月底前发布并实施通告,设立沈阳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二环路内(不含)禁止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行驶,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柴油货车等机动车辆。五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冒黑烟)车辆。制定冒排放检验不合格(冒黑烟)车辆处罚办法、流程和标准,利用电子眼抓拍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行驶的排放检验不合格(冒黑烟)柴油货车实行处罚。完善抓拍查处一体化机制。在对已有抓拍系统绩效评估基础上,制定今年实施推广计划。
3.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进道路运输清洁化进程。一是制定报废补贴方案,加快老旧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更新。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市政公用及物流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年底前,推广绿牌新能源汽车2000辆,建设充电桩2000个。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投入运营。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全市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380辆,年底前,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5%、95%。
4.实施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一是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成品油经营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现行油品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加强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抽查,年度抽检成品油400组以上,成品油销售企业抽检覆盖率3%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0%。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到2019年底,违法制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5.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一是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未达到国家现行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在我市使用。二是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等。三是建设施工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对使用超标排放设备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四是出台鼓励引导政策,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战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制定我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攻坚方案,指导并监督各地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工作,巩固2018年八大聚集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杜绝反弹情况出现。3月底前,制定2019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攻坚方案。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拉网式排查,5月底前,建立全市“散乱污”企业台账,通过采取整改提升、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采取销号制度,逐一清理。年底前,完成四环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八)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
1.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本区域秸秆项目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月底前,在确保2018年秋季秸秆100%离田基础上,3月底前,完成全市水稻田旋耕灭茬和翻地作业,完成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集中堆沤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9月底前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各涉农区、县(市)政府完成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建设。11月底前,除水田外的农作物秸秆100%离田;12月底前,确保全部秸秆100%离田。
2.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各地区要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各村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深入落实县、乡、村、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加强巡查值守和宣传工作。对于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或焚烧痕迹的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并进行经济处罚,一处火点扣款50万元,对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九)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以沈阳为核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4月底前,建立辽阳、鞍山、铁岭、抚顺、本溪等周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微信群,建立局长应急会商工作制度。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域内合作,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和区域内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在省政府协调指导下,同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形成区域化整治效果。
(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10月底前,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降低启动应急门槛,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管、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周密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务必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切实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要加快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市、区县、街道、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确定每级网格化管理员,层层传导,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专项统筹
市、区两级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落实。今年市本级资金重点保障燃煤小锅炉拆除、煤改清洁能源、燃煤锅炉脱硝工程、机动车尾气特别是柴油货车尾气监控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广PPP、能源合同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继续实行周调度会机制,分析全市空气质量变化,调度重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各地区要建立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调度各街道,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巡查督办机制,按照“即时发现问题、即时督办问题、即时整改问题”的工作要求,建立巡查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督办问题、复查问题、考核结果的闭环大气环境问题解决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继续实施抗霾攻坚考核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周调度排名、月考核约谈、季扣款奖惩制度。继续完善提前预判、提前管控机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第三方专家小组每日进行联合气象会商,预判污染变化趋势及成因,实时动态分析跟踪。预判将发生污染过程时,提前发布管控通知,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实现轻污拉良、重污削峰。
(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我市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完善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注重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推广“环保110”手机APP系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